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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幸去世了,社保未交满15年,难道社保白交了吗?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愈发成熟,其覆盖程度也越来越广,社保问题已然成为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而养老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和领取更是热点问题。养老保险需要缴满15年,才能够在退休的时候领取养老金,享受待遇。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社保中断,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认为之前交了那么多年养老岂不是白交了?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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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不会白交!

01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

社保,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若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社保个人账户的钱一般都可以取出!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也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同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如果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那么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钱都要作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此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自己交的这一部分的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遗赠人全额取出的,但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统筹账户这部分养老金是无法领取。

二、医疗保险

同养老保险一样,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社保缴纳人去世后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那么单位或家属可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

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当然,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当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后,其账户余额可以被其法定继承人办理提取,也可指定没有血缘关系的受遗赠人全额提取;如果没人提取,那这笔钱将会被上交国家。

02除了个人账户余额,这些也可以领取

一、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丧葬费

所谓丧葬费,主要用于安葬去世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因此该笔钱是国家发放给去世人员直系亲属的。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例如所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2000元。在社保机构领取。

2、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发放标准要整体高于丧葬费。

事实上,各个省市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不统一,其中,丧葬费大致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般而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此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c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d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因病或因非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f因病或非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g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综上所述,即使未到退休年龄便去世,其家属、继承人也有不少钱可以领。

但具体钱款的领取标准和细则在各地多有不同,具体的还是要参照当地规定。

03还没交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这样处理

近期,成都人社局明确了,还没缴满社保的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进行补救:

情况一:先延后补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以张叔叔为例:

年龄:60周岁

职业:XX有限公司员工

城职养老初次参保时间:2008年2月

城职养老累计缴费年限:8年

问:张叔叔在2022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张叔叔初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先延长缴费5年至2027年,到2027年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按月延长缴费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王阿姨为例:

年龄:50周岁

职业:XX超市普通员工

城职养老初次参保时间:2014年7月

城职养老累计缴费年限:6年

问:王阿姨在2022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王阿姨初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2031年,累计缴费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04多个城市工作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很多城市都工作过,那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养老金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

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在累计参保年限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有多个地方都缴纳社保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纳年限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多个地方参保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大家也可以跟着下面的导图走一遍,就能知道在哪里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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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a王先生之前在北京缴了10年养老保险,后来回户籍所在地深圳工作并缴了3年。

由于王先生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且深圳是户籍所在地,所以领取地为深圳。

b李女士户籍所在地在北京,来深圳工作并缴纳了11年养老保险。

李女生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最后参保地累计交满了10年,所以是在最后参保地领,也就是在深圳领取养老金。

c老张户籍所在地在北京,他先在上海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又在深圳缴了2年社保。

由于老张的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上一个(即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上海为待遇领取地。

d吴女士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她先后在上海、深圳、浙江交了8年社保,从未在北京交过社保。

由于吴女士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她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北京缴费过,养老待遇领取地也应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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